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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三个抓实”提升检察业务数据管理
2024-11-2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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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今年以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数据准确是案管部门第一要务”和“三个管理”要求,将业务数据作为更好服务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科学决策、业务指导的重要载体,不断健全完善“案管部门统筹管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数据质量协同监管模式,积极构建全院一体、权责明晰、科学高效的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助推业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

  抓实理念转变,强化制度建设明责任。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业务数据质量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组织业务部门系统学习《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案管部门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案卡填录相关业务培训,并主动邀请业务部门参加,对案卡填录要求、常见错误等进行分析梳理,引领干警牢固树立“案卡填录就是办案”“数据质量就是办案质量”的填录意识。二是落实通报制度。构建传递信息、数据填录日审核机制,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业务数据填录日核查、月分析、季度小结、年度总结制度,问题精准到具体人、具体案件、具体案卡项,落实承办检察官是案卡填录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依托CoCall工作群,第一时间向承办人提醒反馈,逐项跟踪整改。三是发挥考评导向作用。将业务数据错漏情况通报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挂钩,对数据填录不规范等问题实行负面评价,明确因数据填录被最高检和区、市院通报的分别扣除相应分值,压实检察官责任,以考核倒逼提高业务数据质量。

  抓实核查整改,强化数据监管提质效。一是筑牢数据核查三道防线。做到办案检察官每日下班前对所办案件数据填录通过“数据校验管家”进行自查,案管部门数据分析人员每日开展案件信息规范性验证结果审核和案件信息变更审核,送案审核人员对审结前的所有案件信息进行再审核,确保信息填录审核形成闭环,达到“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不出、少出问题”的目标要求。二是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紧盯最高检和区、市院历次数据核查通报的问题,在日常核查基础上,将专项核查监控作为主攻点,一方面针对上级院通报的案卡项目作为核查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另一方面围绕本院案件质量短板、弱项开展小专项核查,有力推动问题整改。三是落实督改问责两手举措。对核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办案检察官发出口头提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案卡对账销号,“日日清、周周清”。严肃追究问责处理,对核查中发现的到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案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已审核案件信息400余条,口头提醒50余次,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

  抓实科学管理,强化智能化服务促发展。一是积极推动案管职能定位转变。把案管部门作为检察大数据运用的前沿阵地,深入落实从“枢纽”到“中枢”的定位转变,积极承担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数据研究、问题反馈等职能,及时将各业务部门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向上级院汇报,搭好业务数据衔接“桥梁”。二是深化“智能+人工”全方位管控。借助“数据校验管家”智能核查软件,高频次开展数据日常巡查,自动、快速、全面排查存在错误的案卡填录项,做到同步跟踪、全程监督和早期预警。同时,将智能核查软件开放给每个办案检察官每日进行预警提示,即查即改。三是赋能管理筑牢数据基石。充分发挥检察业务数据效能,始终保持对数据的敏感性,及时发现异常数据指标或案卡错填、漏填情况,针对性辨别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准确,使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真正成为有效提升办案质效的“指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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